据专家介绍,民诉法修改决定将草案中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,从“有关社会团体”修改为“有关组织”,意在将社会团体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也囊括进来。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民事诉讼,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。